本站由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远东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创办!
    

 

|以案析法 |法治新闻 |刑事法律 |罪名解释 |刑法常识 |聘请律师 |附带民事 |刑法理论 |案例精选 |毒品犯罪 |公共安全 |人身犯罪
|本站新闻 |司法鉴定 |远东风采 |罪名比较 |法学名家 |辩护技巧 |渎职犯罪 |死刑辩护 |法律文书 |市场秩序 |财产犯罪 |社会秩序
|贪污贿赂 |公司涉罪 |知识产权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加盟律师 联系本站律师QQ........... ▲ 远东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掠影
▲你现在位置:

首页>>法治新闻>>正文

一传销“经理”发现误入歧途 领下线“倒戈”(图)

发表时间:2008-7-30 7:53:34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 点击数:

一名绿衣女子坐在地上不肯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而20多名传销者指认她是头目。记者梁贵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梁贵 文/图

7月27日下午,北流市相关执法部门端掉了一个传销窝点,抓获4名传销头目。而打开大门迎接执法人员的,是20多名传销受害者,领着他们“倒戈”的,是一名传销“经理”。他升任“经理”后,才发现自己从事的不是合法的“连锁销售”,而是非法传销。

里应外合,一传销窝点被端

7月27日下午2时许,北流市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进入该市永安路一栋楼房,取缔一传销窝点。一路上,执法人员还打算先联系房东拿大门钥匙。没想到,楼里的传销者早已打开大门等候他们,并当场指认4名传销组织头目。执法人员确认这4人身份后将他们带走调查。

当执法人员带着4人走到楼梯口时,其中一名绿衣女子突然蹲下来抱住栏杆不肯走,哭喊着:“我也是受害者,别带走我……”屋里的20多名传销者说,该女子是个大头目,曾发展了600多名下线。他们还把该女子收费的单据、传销“产品”等材料找出来,交给执法人员。

一执法人员事后告诉记者,这次参与“倒戈”的传销受害者有20多人,领头的叶先生已达到“经理”级别。他们来自同一个地方,原来就是亲戚朋友,其中一家人共投入了30多万元。

他们从事传销活动已大半年,以前一直以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连锁销售。直到7月份,大家才开始怀疑起来。经过调查,他们发现自己所加入的“派隆国际有限公司”是传销组织。7月26日晚,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4名头目控制起来,等待次日交给执法部门处理。

当了“经理”,才发现上贼船

据了解,“派隆国际有限公司”称他们从事的是合法的连锁销售业,所以通信公司为连锁销售人员开通了集团通讯网,网内通话免费,这些优惠是别人无法拿到的;国家为了支持连锁销售事业,无息贷款给当地人盖房子,用于出租给连锁销售人员,提供住处;他们的提成收入通过银行转账,并由银行代扣10%的个人所得税,是需要交税的正当行业……种种假象,让下线们相信自己正从事着一项国家扶持的行业,并为此竭尽全力。

传销集团内组织严密,按发展下线人数分为5级。其中初进组织者为E(见习业务员)级,这个级别的传销人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570元的提成。当下线人数超过两人时,该传销人员即升级为D(主管)级,开始了所谓的“管理”工作,只要配合自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提成方式也从直接提成转为了间接提成,下线体系每增加1人,他便可从中提取190元的提成。当下线达到8人以上,该传销人员就上升为了C(主任)级,当下线每多发展一个人头,间接抽成上升为380元/每人。

而传销组织中的B(经理)级,是传销人员眼中的佼佼者,那意味着他的下线至少是64人,每增加一个新下线可提成456元。组织这次“倒戈”行动的叶先生就属于B级,有90多名下线。

叶先生告诉记者,正是成为传销经理后,他才有机会接触到了该组织的更多信息,从而发现这个“公司”实质是一个传销组织。前阵子,“公司”将他们安排在一间漏水的房子居住,他要求上司改善居住条件。交涉期间,他偶然看到了上司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现上司的签名是假名。他开始感到不对劲了。

6月下旬,小偷溜进他们居住的出租房,把大家的手机、现金等财物偷窃一空。大家想报警,可大经理却严厉制止,并再三强调不能报警。按照“公司”的制度,不公布的事情不准问也不准打听。大伙对公司的合法性暗暗起了疑心。

回家前,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

叶先生等人通过暗中调查,发现所谓的集团通讯网,只要入网人员达到一定人数,通信公司即可开通类似集团网。不少当地人的房子确实是贷款所建,但并没有无息贷款一说。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开户银行告诉他们,他们的钱并非一般单位发工资的转账业务,而是普通的个人转账业务……一切都是谎言,他们终于发现,自己参与的就是传销组织。于是,他们开始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在场的传销参与人员透露说,光他们知道的传销窝点在北流市区就有上千个,分为上百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参与人员达数万人。虽然当地有关部门曾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清查,但每次行动开始之前,他们总能接到“公司”的通知,让他们事先将“产品”、学习材料等业务相关物品,放到指定地点收藏。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误以为国家真的在支持他们的“事业”。醒悟过来后,他们怀疑有人给传销头子通风报信,才使得这个谎言得以一再延续。于是他们在向执法部门举报传销组织之时,也向当地纪律检查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

一传销受害者说,误入传销后,他骗了自己不少亲戚朋友,为此深感愧疚。现在,每天都能看见有外地口音的人提着大包小包来到北流加入“事业”,他觉得很揪心。

这些传销受害者表示,他们并不指望被传销组织骗去的钱能够讨回来,如今已收拾好行李,准备回家。


 

·远东风采·
·热点文章·

·文书鉴定 
·马克东一审上诉状
·携带海洛因并未实际售出,能否认定为贩卖毒
·公安部关于对用于毒品犯罪的他人财物是否应
·挪用资金罪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3D地图)
·妨害清算罪 
·《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

·推荐文章·
·携带海洛因并未实际售出,能否认定为贩卖毒品既遂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交通肇事罪
·走私假币罪
·张月芳挪用公款、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马克东一审上诉状
·马克东诈骗案一审判决书 
·精彩图文·

一传销“经理”发现误入歧途 四个高考生为筹学费绑架发廊
杨彦明守口如瓶重审领死刑 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原董事长涉

·相关文章·

远东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 | 刑事律师 | 南宁律师 | 辩护律师 | 无罪辩护| 刑事辩护| 优秀律师| 律师事务所 | Gxxb.net|
【站长】:熊潇敏律师 【法律咨询QQ】:494955293 【邮编】:530022 【邮箱】xiongxm@163.com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工业东区【联系站长】0771-2917618、13878124891
广西刑事辩护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 - 2008 Gxxb.net,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 0701018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