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由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远东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创办!
    

 

|以案析法 |法治新闻 |刑事法律 |罪名解释 |刑法常识 |聘请律师 |附带民事 |刑法理论 |案例精选 |毒品犯罪 |公共安全 |人身犯罪
|本站新闻 |司法鉴定 |远东风采 |罪名比较 |法学名家 |辩护技巧 |渎职犯罪 |死刑辩护 |法律文书 |市场秩序 |财产犯罪 |社会秩序
|贪污贿赂 |公司涉罪 |知识产权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加盟律师 联系本站律师QQ........... ▲ 远东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掠影
▲你现在位置:

首页>>法治新闻>>正文

为逃避检查体内藏毒66.9克 运输途中被查获

发表时间:2008-7-30 19:45: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7月29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了一起利用体内藏毒准备运输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阿呷有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阿呷有则企图蒙混过关,将海洛因藏于自己体内。2008年4月29日,体内藏有海洛因的阿呷有则从西昌火车站乘坐K118次旅客列车,准备将海洛因带到西安用于自己吸食和卖给朋友吸食。后阿呷有则在西昌火车站候车室,因形迹可疑,被值班民警带到公安值班室内进行检查,怀疑其体内藏有毒品,随后带到医院进行透视,查明体内有条状物品存在,后阿呷有则从体内排出海洛因净重66.9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呷有则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阿呷有则将海洛因带到西安后,用于自己吸食和部分卖给朋友吸食,且已购买了火车票准备上车,被告人阿呷有则运输毒品的行为已经完成。运输毒品是行为犯,非结果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远东风采·
·热点文章·

·文书鉴定 
·马克东一审上诉状
·携带海洛因并未实际售出,能否认定为贩卖毒
·公安部关于对用于毒品犯罪的他人财物是否应
·挪用资金罪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3D地图)
·妨害清算罪 
·《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

·推荐文章·
·携带海洛因并未实际售出,能否认定为贩卖毒品既遂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交通肇事罪
·走私假币罪
·张月芳挪用公款、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马克东一审上诉状
·马克东诈骗案一审判决书 
·精彩图文·

为逃避检查体内藏毒66.9克  一传销“经理”发现误入歧途
四个高考生为筹学费绑架发廊 杨彦明守口如瓶重审领死刑

·相关文章·

远东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 | 刑事律师 | 南宁律师 | 辩护律师 | 无罪辩护| 刑事辩护| 优秀律师| 律师事务所 | Gxxb.net|
【站长】:熊潇敏律师 【法律咨询QQ】:494955293 【邮编】:530022 【邮箱】xiongxm@163.com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工业东区【联系站长】0771-2917618、13878124891
广西刑事辩护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 - 2008 Gxxb.net,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 0701018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