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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发表时间:2008-7-20 16:27: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体只能是首要分子,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参与者,构成刑法第227条的妨害公务罪。此外,不以聚众方式,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成立刑法第277条规定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242条的规定,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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