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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井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由于捏造出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具有败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则不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似之处,区别主要有两点: 第一,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第二,诽谤罪必须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侮辱罪则并不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是指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是侮辱、诽谤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后果,被害人失去自诉能力的;二是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对象,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