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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致人死亡的行为,致人死亡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认定过失杀人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将本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他犯罪区别开来。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按照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法第233条后段指明“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区别开来。前者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后者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发生死亡结果并不违背其意志。 第三,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区别开来。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否能够预见、是否应当预见。前者主观上有过失,应负刑事责任;后者主观上无罪过,不负刑事责任。最后,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套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模式,定过失伤害致死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