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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

发表时间:2008-7-20 22:33:04 来源: 作者: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招标人是需要采购货物或发包项目的一方,投标人则由多个卖主或承包人组成。前者在招标通告或招标单中提出意志表示,后者根据招标通告提出的招标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密函的方式提出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投标,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条件最优者中标,与之订立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投标竞标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进行,不允许投标人之间、投标人招标人之间事先串通投标,否则就会损害其他相关人或者国家、集体的利益。根据《刑法》第223条和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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